价值实现与剩余价值分配权
那么,是否在委托者和代理人之间就会永远存在利益错位和博弈悖论呢?作者认为不是的!具体地讲是这样的:委托者通过诸如财务审计、工作流程设置、部门分工与切割等,实现其对代理人的约束——即在其手的可控性从而获得自己对企业处理价值的实现,进而获得剩余价值分配权;而代理人则是通过其工作的自由度和可创造空间获得剩余价值的分配权。换句话说,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位、不同的能力匹配(委托者与代理人之间的能力匹配)将具有不同程度的剩余价值分配比。比如制造业,代理人的剩余价值分配权可能很难超过30%,而高知识行业,如顾问行业,代理人的剩余价值分配权则可能高达80%以上。一些企业为什么做不大,高端人才不断流失,企业不断裂变成小公司,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老板(委托者)与职业经理(代理人)之间的剩余价值分配权比例不合适。
——自李泽尧《中国式绩效考核》
|
一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总裁网的观点或立场。